非毕业班各学生班级:
为扎实做好202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精准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申请要求
凡家庭经济条件难以承担在校学习、生活基本开支,预计无法按时缴纳下一学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均须按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申请助学贷款,且暑期无法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将按照拖欠学费相关规定处理,下一学年开学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同步推进,确保资助对象精准、政策落地到位、动态管理规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依据与等级划分
(一)调整主要依据
综合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开展认定,主要参考以下七项内容:
1. 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 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 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 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 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 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 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二)等级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 特别困难: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 比较困难: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3. 一般困难: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三)相关要求
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论是否申请助学贷款,均须按要求完成本年度困难等级及相关信息动态调整。
三、助学贷款办理要求
(一)首次贷款学生
请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于6月18日下午4:00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登录并提交贷款申请。同时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首贷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交由班长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辅导员。江苏省外首次贷款学生,如需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可联系辅导员办理《太阳成tyc122cc入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附件4),携带证明至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后续手续。
(二)续贷学生
2025年度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2026—2027学年继续申请续贷的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对照《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附件3)线上提交续贷声明及申请。已开通远程网签的地区,可全程线上办理,无需线下到场。
四、困难认定材料报送要求
原有在册家庭经济困难老生,均须完成本年度动态复核工作。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填写《太阳成tyc122cc入口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调整申请表》(附件1),由各班班长汇总后,于6月18日下午4:00前报送至辅导员。各辅导员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汇总填报《太阳成tyc122cc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情况一览表》(附件5),待学工处另行通知后统一上报。
五、工作纪律与安全提示
(一)自主自愿原则
助学贷款申请、老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调整工作,均由学生本人自愿申报。因个人未主动申请、逾期未提交材料,导致无法享受资助、影响正常报到注册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严格时限要求
本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请各班务必全面传达通知要求,逐一提醒到位,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线上申报与材料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风险防范提示
请全体学生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办理助学贷款,认真甄别贷款机构,增强反诈意识,保护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注: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区县,由其他金融机构承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地区学生按照当地资助中心要求办理。
请各学部、各班级高度重视本次工作,精准宣传政策、细致督促落实,严格执行“应贷尽贷、应助尽助”工作要求,切实筑牢学生就学保障防线。
附件:
1、
太阳成tyc122cc入口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调整申请表.docx
4、
太阳成tyc122cc入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docx
5、
太阳成tyc122cc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情况一览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6年6月10日



